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所定義務告知書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茲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以下條款:

一、蒐集之目的:

經營光纖上網等電信業務或電信網路加值相關業務及為使本公司旗下有線電視系統台及與本公司合作之有線電視系統台提供有線電視服務及其各類加值服務、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事務、統計調查與分析、行銷業務(包含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市調單位共同行銷業務)、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各項優惠措施或活動訊息、其他契約、類似契約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您本人(或代表人)之識別類資料(包括姓名、地址、通訊資料、連絡電話、電子信箱)及其他您願意填寫的資料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資料之保存所定保存年限或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地區:本國、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機構營業處所所在地。
對象:本公司及受本公司委託之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在受委託的範圍內協助本公司達成蒐集、處理目的,本公司會對受委託的關係企業及合作廠商執行必要的監督,以確保您的個人資料安全、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業務監理機關。
方式:為您建立客戶或會員檔案以便本公司管理帳戶、以您的提供之各項聯繫方式與您進行業務聯繫,或向您通知與本公司及本公司關係企業、本公司合作廠商共同推出之服務或活動資訊(例如服務說明、優惠方案、促銷或抽獎活動)及其他您想了解的服務方案等。如您已經或將要成為本公司或本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其他服務的用戶/會員,本公司可能會將您的個人資料與您使用本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廠商其他服務之資料串接整合,以便本公司或本公司關係企業/合作廠商提供您更優化、貼切的服務。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公司保有您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您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您請求為之。

五、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完整提供您相關服務。


六、您同意本公司有權修訂本告知書之內容,修訂後將於本公司網站上公告或以言詞、書面、電話、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您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告知您修訂內容。

 

如您對本公司個人資料告知條款有任何問題,敬請來電本公司客服專線0809-000258,本公司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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